本文原载于《中华眼科杂志》年第11期
现场流行病学研究与基于临床患者的疾病诊断和研究不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疾病的诊断通常只能依赖一次性检查,无法通过随访和复诊进行确诊;第二,受现场研究条件的限制,只能使用相对简单的检查设备进行诊断;第三,现场调查通常涉及多名检查者共同完成受检者的检查,需要规范且可重复的检查方法;第四,需要对不同地区甚至不同人种的研究进行横向比较,需要标准化的诊断标准和检查方法。
为了更好地指导眼科流行病学研究人员、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在我国开展眼科流行病学研究,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防盲和流行病学组在广泛回顾国内外研究方案及参考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会议、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开展民主开放的交流讨论,对我国几种重要眼病的现场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学标准达成了共识性意见。
一、盲和视觉损伤的调查盲和视觉损伤仍然是全球和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其患病率调查对于提高地区人群视觉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疾病定义
1.盲和视觉损伤的定义和标准变更
既往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用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视觉损伤标准,该标准将视觉损伤划分为5级,规定较好眼最佳矫正视力0.05时为盲,低于0.3至0.05时为低视力(表1)。从年开始,WHO基于未矫正屈光不正同样会影响生活质量的考虑,改为采用日常生活视力作为新的视力指标,修订了盲和视觉损伤标准,并得到年第62届世界卫生大会认可。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日常生活视力"代替"最佳矫正视力",以"中重度视觉损伤"代替"低视力"(表2)。
2.疾病定义和诊断标准
建议采用WHO对盲和视觉损伤的定义。在流行病学研究中将视力检查结果分为盲、中重度视觉损伤、轻或无视觉损伤。
盲:双眼中较好眼日常生活远视力0.05。
中重度视觉损伤:双眼中较好眼日常生活远视力0.3,且≥0.05。
轻或无视觉损伤:双眼中较好眼日常生活远视力≥0.3。
(二)方法学标准
1.远视力检查方法标准
建议采用国际标准LogMARETDRS(earlytreatmentdiabeticretinopathystudy)翻滚E或数字视力表,检查距离一般为4m。根据调查目的,受检者不配戴任何眼镜检查裸眼视力,配戴日常生活所用眼镜检查日常生活视力,进行客观和主观验光后检查最佳矫正视力。亦可使用对数视力表(国家标准GB-)完成视力检查,然后进行相应的结果转换。
使用LogMARETDRS视力表进行检查,一般从单眼开始,先右眼后左眼,必要时检查双眼视力。检查开始前向受检者充分解释检查的目的和方法,并在检查开始后要求受检者从第1行(0.1)开始逐个说出或示意翻滚E视标的开口方向或数字。若第1行5个视标中有4个可以正确识别方向,则跳至第4行(0.2),进而测试第7行(0.4)、第10行(0.8)以及第11行(1.0);当正确识别视标数4个时,则转查该行上一行视标,直到正确识别视标数≥4个为止。检查终点为可正确辨认至少4个视标方向的最低一行。如果在4m处第1行视标无法正确识别,则受检者移近至1m处并重复以上步骤进行视力检查。若受检者于4m及1m处均无法正确辨认任何方向视标,则进行指数、手动、光定位及光感等检查[1,2]。
2.视觉损伤原因的确定方法
推荐在现场调查中对存在的视觉损伤分别就右眼和左眼进行视觉损伤原因判断。同时存在1种以上致病原因时,应将引起视力下降最主要的原因作为视觉损伤原因;若无法判断直接原因,则选择可治疗或可预防的眼病作为视觉损伤原因。例如同时存在老年性白内障和干性黄斑变性而无法判断视觉损伤最直接的病因时,则选择相对可治疗的老年性白内障作为原因。若在调查中需要对"盲人"进行致盲原因判别,则根据WHO定义,基于较好眼日常生活视力对致盲原因进行判别。
二、近视眼的调查屈光不正是导致盲和视力损伤的重要原因之一。类型包括近视、远视、散光及屈光参差。目前国内外流行病学研究对屈光不正尚无统一定义,如近视眼定义为等效球镜度数(sphericalequivalent,SE)为-0.50~-1.00D不等[2,3,4,5],高度近视眼SE定义为-5.00~-8.00D不等[3,6,7];近视眼引起的眼底改变名称不统一,包括近视性视网膜病变、近视性黄斑病变、高度近视眼底病变等[8,9]。
(一)疾病定义和诊断标准
根据年WHO-澳大利亚BrienHolden视觉研究中心(BrienHoldenVisionInstitute,BHVI)全球近视眼研究会议联合报告(以下简称WHO-BHVI联合报告),推荐在流行病学现场调查中采用以下定义和疾病诊断标准[10]。
近视眼:双眼中任意1只眼客观验光SE为-0.50D及以上;
高度近视眼:双眼中任意1只眼客观验光SE为-5.00D及以上;
近视黄斑变性(myopicmaculardegeneration,MMD):近视眼尤其高度近视眼导致的损伤视力的视网膜病变,表现为弥漫性、局灶性黄斑萎缩,伴或不伴漆裂纹、脉络膜新生血管、Fuchs斑。在快速筛查检查受限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及条件(2)或(3)任意1条,则定义视觉损伤原因为MMD。
(1)符合视觉损伤标准,且视力无法通过针孔试验提高。
(2)直接眼底镜检查,在检查者屈光状态得到矫正的情况下,眼底镜上的补偿镜片调节至超过-5.00D,且视网膜见局灶性萎缩等改变。
(3)直接眼底镜检查,在检查者屈光状态得到矫正的情况下,眼底镜上的补偿镜片调节至超过-10.00D。
(二)方法学标准
研究表明,非睫状肌麻痹验光在调节能力较强人群,尤其儿童及青少年中,会导致高估近视眼程度,错误评估正视眼和远视眼的患病率。WHO-BHVI联合报告推荐在18岁以下人群流行病学研究中,通过睫状肌麻痹验光评估屈光不正;青年及成人流行病学研究方案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进行睫状肌麻痹。
1.睫状肌麻痹方法
按照学龄儿童屈光不正研究标准,建议首先使用1%环戊通(1%cyclopentolate)点眼2次,每次1滴,间隔5min;20min后,检查瞳孔对光反应,若未消失则行第3次1%环戊通点眼;15min后,检查瞳孔对光反应和瞳孔直径,若瞳孔对光反应消失且瞳孔直径6mm,则认为达到睫状肌麻痹状态[2]。
2.验光方法
建议以客观验光方法所得结果记录屈光状态,主要分为自动验光仪验光及检影验光。自动验光仪需定期校准,儿童受检者应在达到睫状肌麻痹状态后进行测量,成人可根据研究方案直接测量,至少连续3~5次读数,每次波动范围应在仪器要求值之内。无法完成自动验光或条件不允许时,由检查者使用带状检影镜进行检影验光,记录达到中和影动的球镜和柱镜度数及其轴位。
三、青光眼的调查青光眼是世界范围内不可逆盲的重要致病原因,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复杂。现场流行病学研究与临床诊断方法不同,不具备对受检者进行多次检查随访以及使用复杂的形态学和功能学设备进行检查的条件。年美国眼科学会(AmericanAcademyofOphthalmology,AAO)青光眼推荐指南和年《我国原发性青光眼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对青光眼的临床分类及诊断标准进行了描述,但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在现场流行病学研究中有所不同。
(一)疾病定义和诊断标准
推荐采用年国际地域性和眼科流行病学组(InternationalSocietyofGeographicalandEpidemiologicalOphthalmology,ISGEO)标准。首先根据现场检查可能无法获得视神经或视野结果,按照3个水平的证据诊断青光眼(表3);进一步根据前房角检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存在可关闭房角,将青光眼分为开角型和闭角型。为了保证青光眼在靶器官损伤上的统一,按照自然病程将传统意义上的PACG分为原发性可疑房角关闭(primaryangleclosuresuspect,PACS)、原发性房角关闭(primaryangleclosure,PAC)和PACG(表4)。同时定义可疑青光眼,用于描述怀疑有青光眼可能但未达到青光眼诊断标准的人群(表5)[11]。
(二)方法学标准
1.眼压测量
压平式眼压测量法是目前眼压测量的金标准,也是流行病学研究中使用的国际标准[12,13]。推荐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压平式眼压测量法,主要包括Goldmann压平眼压计和手持式Perkins压平眼压计测量法。压平式眼压测量法结果受中央角膜厚度影响,操作前需注意询问角膜屈光手术史及降眼压药物使用情况。建议连续测量3次,要求每次读数相差≤0.5mmHg(1mmHg=0.kPa);分别记录3次读数并取中间值或平均数为眼压测量结果[14]。
2.前房角检查
建议在以大规模人群为基础的流行病学调查中,首先使用vanHerick法对颞侧角膜缘前房深度(limbalanteriorchamberdepth,LACD)进行筛查,以角膜厚度(cornealthickness,CT)或百分比为单位表示。对于人群中LACD≤25%CT的个体进行前房角检查[15]。
推荐采用间接房角镜进行前房角检查。前房角检查首要目的是区分是否存在可关闭房角。根据ISGEO标准,可关闭房角定义为房角镜静态观察下范围≥°内未见功能小梁[11]。间接房角镜种类繁多,临床常用Goldmann单面房角镜、Goldmann三面镜、Zeiss手持四面镜等。检查在暗室进行,先静态观察,定性区分是否为可关闭房角,并根据研究需要半定量估计房角宽度及入射角、虹膜形态等。然后进行动态观察,确定是否存在房角粘连性关闭,并确定程度和范围。必要时采用Spaeth分级方法记录各象限的房角宽度、虹膜形态、虹膜根部附着位置以及小梁网色素分级等[16,17]。
3.视野检查
根据ISGEO标准,推荐采用Humphrey自动视野分析计的SITAStandard24-2阈值测试模式作为视野检查标准,其他视野检查设备应以此为参考。青光眼视野缺损定义为青光眼半视野检测结果提示超出正常范围,且模式标准差图中连续不少于3个暗点达到P≤0.05。Humphrey视野初步筛查可以考虑行SITAFast程序。视野结果判读应注意可靠性,固视丢失率20%、假阳性率33%,则视野结果不可信[18]。
4.视神经评估
既往流行病学研究中,通常使用78D或90D前置镜对视神经进行评估,目前推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同时以立体眼底照相机采集视神经图片,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免散大瞳孔眼底照相机采集图片,重点观察和记录视乳头垂直杯盘比(cup-to-discratio,CDR)(观察范围为11点方位至1点方位和5点方位至7点方位内)、盘沿、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缺损、视乳头出血等青光眼视神经改变的特征性表现,尤其注意要进行双眼对称性检查[13,19]。
四、糖尿病视网膜病变(diabeticretinopathy,DR)的调查糖尿病患病率高,且近年来快速增长,是全球范围重大公共卫生学疾病。DR是糖尿病的重要并发症。
(一)疾病定义和诊断标准
1.糖尿病:
由于胰岛素分泌和(或)胰岛素作用绝对或相对不足引起的以高血糖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征。在流行病学研究中推荐采用年美国糖尿病协会(AmericanDiabetesAssociation,ADA)的诊断标准(表6)[20];同时应注意糖尿病病史及药物使用情况对检测指标的影响。
2.DR:
参照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眼底病学组制定的《我国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临床诊疗指南(年)》(以下简称年DR诊疗指南),DR定义为糖尿病所致的视网膜微血管损伤引起的一系列慢性进行性病变,可影响视力甚至致盲[21]。根据DR临床体征,将其分为非增生性DR(non-proliferativeDR,NPDR)和增生性DR(proliferativeDR,PDR)。DR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中的诊断标准有所不同。推荐参考年国际眼科理事会(InternationalCouncilofOphthalmology,ICO)糖尿病眼部保健指南(以下简称年ICO指南)的诊断标准(表7)[22]。
3.糖尿病黄斑水肿(diabeticmacularedema,DME):
参照年DR诊疗指南,DME定义为黄斑区内毛细血管渗漏致黄斑中心2个视乳头面积的视网膜增厚或硬性渗出[21]。流行病学调查中推荐以年ICO指南为标准对DME进行诊断和分级(表7)[22]。
年ICO指南对条件相对落后地区制定了简化诊断和分级指标(表7)[22]。
(二)方法学标准
1.血糖检查
糖尿病的诊断可以依据糖化血红蛋白A1c(hemoglobinA1C,HbA1c)、空腹血糖(fastingplasmaglucose,FPG)、餐后2h血糖(2-hourplasmaglucose,2-hPG)、随机血糖检测结果。推荐根据年ADA诊断标准进行血糖检查[20]。
(1)HbA1c:
HbA1c是主要的糖化血红蛋白,能反映受检者过去2~3个月的血糖平均水平,常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用作成人糖尿病的诊断指标。测定时试剂盒或仪器要求符合国际糖化血红蛋白测定标准化程序认证(nationalglycohemoglobinstandardizationprogram,NGSP)且符合糖尿病控制与并发症试验(diabetescontroland北京最好白癜风医院电话白癜风的药